close

  臺海網(微博)11月17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,初三少女透過網路結識18歲吳姓木工學徒,2人相戀後發生超友誼關係,少女家長曾以課業為由勸阻交往,但少女卻竟然蹺家與吳某同居,家長一怒下,控告吳某妨害性自主,少女苦苦求情,但父母堅持提告。
  去年12月,15歲初三少女經由網路結識吳姓男子,相約見面後互生情愫,進而交往,少女因沉迷戀情導致課業一落千丈,家長察覺異狀,詢問下才知所以然。
  父母及師長苦勸少女應以課業為重,少女同意分手,但兩個月後又私下交往,直至月餘前少女卻突然蹺課逃家,父母報警協尋,才知女兒早已和吳男再燃戀情,並同居在吳的家中。
  家長逼問女兒和吳某,2人承認曾多次發生性行為,家長盛怒,堅持控告吳某妨害性自主。
  家長向警方報案時,少女為愛落淚,不想情郎為她吃上官司,苦苦央求父母撤回告訴,但少女父母態度堅決。其實,根據刑法規定,對未成年人為性交是公訴罪,檢警機關發現,須主動介入偵辦,除非被告訴者本身未滿18歲或被害人16歲以上才屬告訴乃論,故此案中,就算少女不提告,吳某也無法躲避刑責。
  責任編輯:燕子  (原標題:臺灣初三女生蹺家嘗禁果家長怒告男友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pc60pcuqc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