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舒銳
  近期,國內首次汽車“零整比”繫數研究成果顯示,國內不少車型零配件價格貴得離譜,一款某德系知名品牌車型零配件總價竟是整車價12倍多。價格畸高背後,是對消費者權益的肆意侵害,更反映了我國汽車市場長期存在的弊病。專家指出,我國汽車市場管理的制度缺陷已導致壟斷危害的產生,監管部門不能再視而不見。(4月14日《新華每日電訊》)
  買得起,修不起,是中國大多車主長期以來的切身感受。汽車售後環節“宰客”,零配件奇貴,早已不是什麼新聞。事實上,在“買得起,修不起”矛盾關係的背後卻是不壟斷和壟斷的區別。根據國家反壟斷法,衡量市場主體是否存在壟斷,需要先考察經營者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,而同樣的主體面對不同的市場邊界,卻可能得出不同的結論。
  汽車零配件銷售市場,2005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《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》,在間接上強化了國內汽車售後維修與配件供應的壟斷。該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:“汽車品牌經銷商應當在汽車供應商授權範圍內從事汽車品牌銷售、售後服務、配件供應等活動。”經銷商、維修廠並不可以從符合標準的其他配件廠商直接進貨,這更讓消費者沒有了選擇權利。不得不說,就特定品牌汽車修理配件市場而言,供應商就占據絕對的市場支配地位。
  如果僅僅是占據市場支配地位,並不直接構成壟斷,根據反壟斷法,如果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,損害了市場以及消費者利益,就將構成壟斷。而價格畸高就是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,這就形成了赤裸裸的壟斷。
  而這種因制度形成的壟斷對於市場的破壞力無疑是最大的。市場能夠發揮作用,正是通過價格杠桿以及放鬆市場準入帶來的資本流通形成自由競爭。而當前在這個市場中,價格完全由廠家確定,市場淪為了零準入。這自然就產生讓消費者修不起車的現狀。
  其實,從法律位階上,先行制定的《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》已經與上位法反壟斷法相衝突,這就存在相關條款無效問題,需要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,恢復市場應有面貌。這種情況在別的領域也同樣存在,這就更需要相關部門對以往的法律、規章、規定進行系統梳理,讓反壟斷法真正發揮其滌清市場,鼓勵競爭,保護消費者的作用。
  (原標題:汽車何以讓人買得起修不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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